医保报销待遇起始时间
成都市城镇职工:
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、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,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,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予以支付。
成都市城乡居民:
成年居民、中小学生、儿童:筹资次年1月1日-12月31日。
大学生:筹资当年9月1日-次年8月31日。
新生婴儿: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。